该前提下,不可以落户: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该户口“准迁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接收方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资料;
2、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更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换领户口“准迁证”,再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可以。重新开具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