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邓某某照料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因此,邓某某为他人照料丢失的马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无因管理人,其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邓某某要求日后产下的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马驹在性质上属于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在与原物分离之前是原物的一部分,与原物分离之后它的所有权也应当随原物的所有权归属。所以邓某某的主张不能成立,但何某某必须向邓某某支付照料马所支出的饲料费或其他管理费用。
(3)邓某某有权要求何某某支付其为此支付的200元医疗费。因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本人应当偿付管理者在管理事务中所受的损失。
(4)邓某某不用向何某某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原理,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如果管理人给进行管理的标的物造成损害的,在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动物死亡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管理人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例如:甲的邻居久出未归,其人房屋因暴雨而成危房,甲雇人为其修房屋。
邻居的房屋被暴雨淋坏了,作为邻居当然没法定或义务上为期修建,就算帮其修好也只是出于道义出于助人为乐之心,试想一下,如果法律上有这个法定的或义务的,那谁敢与住"危房"的人成为邻居。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按照上述规定,无因管理例子如下:1.邻居家晾晒的衣服下雨了帮忙收起来。2.邻居家着火用自己家的灭火器救火。3.路旁老人晕倒将其送医救治。4.甲不在家的时候其母亲不慎摔伤,同村人乙将甲母亲带去医院诊断并先行垫付药费。5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以上建议仅供您参考。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宁夏现代壹加壹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一案【(2019)宁民申755号】,已于2019年09月18日结案,将向您送达裁判文书,请注意查收。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还有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我是受害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