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方面的一点问题

2024-12-23 04: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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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可见是个无良企业,如果员工待遇好,谁会轻易挪窝,正因为待遇不好,人被逼走,且带走了药款,才会出现这种事。

回答2:

很复杂,还是找专业人士

回答3:

1、提供担保才能上岗,这个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有待商榷。
2、从事销售工作怎么会有欠款?如果指的是找公司借钱,属于一般债务纠纷。如果指业务往来单位不付钱,要业务员补偿,这个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3、如果你提供担保,出现纠纷,法院肯定能够查封你的银行账户和房产及其他财产。
4、欠款计算当然据实计算。通过有效力的单据、欠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