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如果男方因为女方提出分手而要求赔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但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时,男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赔偿?不是夫妻,只是男女朋友,谈不上什么赔偿不赔偿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