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