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在父亲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儿子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也不能说是“父债子还”。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发亲还债的义务。
这种案子很多。老爸欠的钱死了以后,需要变卖部分家产来偿还债务。但是必须给子女留下房子和基本生活保障,这个受法律保护,可以在法庭上一次谈清,双方完成法庭裁决后,子女赚了钱毋须偿还剩余的债务了。
法律上规定可以不用,但中国历来是父债子还,你若想尽孝子的本分,就还了吧
不用。所谓人死债亡嘛 !
同意最多字的那个,但是一般都是要的,除非你不想在家乡生活了,形式和现实总归没那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