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半年后买的房子,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我们结婚半年后由女方的父母出钱买的房,房产证是我们

2024-12-15 11:29: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结婚半年后不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因为是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的住房。
  婚姻法规定,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婚后取得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一人一半权益。
  住房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住房产权就是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小夫妻俩债权,可以依法凭出资凭据主张,可以要求小夫妻俩还钱。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2:

不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因为结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
建议:做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所有权,这个约定法律是认可的。

回答3:

如果是打过结婚证了好像不行,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