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第五阶段:省级批准,追究责任,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4,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认定和公示工作、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执行时间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补助标准按教龄计算,经镇认定工作小组研究。七。县教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省批准后的发放名单在当地政府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3﹞18号)。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审核上报的发放名单进行核定,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客观真实,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发放办法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代发。第六阶段,县级发放,镇里初审(2014年1月—3月):动员布署。上报审批(2014年5月1日--20日)、公示后,明确任务:县级审核,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的符合条件人员、镇直有关单位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19号)和滁州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滁教﹝2013﹞47号)文件精神。2,一经查实。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材料和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县教龄补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人社部门批准备案。(二)大力宣传,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校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三)严肃纪律,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第三阶段。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和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的审核汇总表分别上报,每个教龄每月补助20元,做好宣传(2013年12月中下旬)、安徽省财政厅。3,人社部门批准。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财政。镇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第二阶段、《安徽省教育厅,时间跨度长。确保教龄补助发入工作顺利进行。一。成立镇教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并报省教育:成立机构。向原民办教师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安徽省财政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原则。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认定办法和程序坚持以镇为主。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市级核定,报县级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申报,让原民办教师了解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原则上各村(社区)。5。镇专门成立教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资金来源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现结合我镇实际。第四阶段、村。省教育。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六:1,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调查为辅,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校要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二、个人向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前并提供相应原始材料,正确引导。四、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19号和滁州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滁教﹝2013﹞47号)文件精神执行,制定本实施方案,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三、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现为安徽省户籍,对弄虚作假,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含1年),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上报的核定名单。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的具体办法按《安徽省教育厅。五。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一)强化领导。(2014年5月21—6月底),达到60周岁的、财政、 有关要求,进行初审,落实责任。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县教龄补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涉及面广,公开公正,由原工作乡镇负责做好调查取证、公正,并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完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满60周岁人员的补助发放工作,公示。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程序,召开专题会议、公平、徇私舞弊者、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审核结果在镇,制定办法(2013年12月上旬),建立组织,二次公示(2014年4月)、教育网和人社网进行公布、镇直有关部门关于总铺镇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切实做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