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跟生没生孩子没关系,符合以下2点就是事实婚姻了
1、虽然没有领证,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都无婚姻在身
2、以夫妻名义生活时满足登记结婚的一切条件(例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近亲结婚,无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等)
领结婚证就算了
住在一起了就算,不看结婚证,结婚证是法律上的婚姻
不是,已经在一起居住了就算
不算
事实婚姻只存在与1994年2月1日前,之后都属于同居
结婚要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只办婚礼,法律上不属于结婚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