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工作效率的问题。时间=任务量/工作效率那么李阿姨的工作量是多少呢?只需看已完成的工作量,即用1-2/3=1/3(1为工作总量)(1/3)/(1/4)=4/3(小时) 1/4为李阿姨的工作效率,4/3即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用时以上计算与王叔叔的工作时间和效率均无关,也就是“王叔叔单独打需要3时”是多余条件
假设将稿件分为三份,则王叔叔打一份要1时,李阿姨打一份要三份之四时,王叔叔打完三份之二则还剩三份之一即一份,一份要三份之四时也就是八十分钟!
三分之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