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放弃房产证的所有权,双方协商一致,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共有性质变更为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到房产局办理,持证人删减变更手续。费用,100元左右。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