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说,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者单位指定人,也可以担任委托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主要是律师和一般委托人的专业性区别,虽然说在侦查期间分不出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但是往往侦查期间是证据收集的重要时期。这段时间,嫌疑人是不能见如何其他人的,除了律师。当然有些危国,恐怖案件连律师都不给见。可见侦查期间的重要性。至于起诉阶段证据已经确凿,就没那么必要严格了。再回到现实中,一般的律师拿着三证去派出所见人时还不受待见,你一般委托人就想进去,不太贻笑大方了嘛!
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