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扩展资料:
环评报告未在环保局备案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比如你是省批的项目,环评做完了省环保厅应该给下级下通知,通知到你企业所在区域管辖的环保局(或分局),下级环保局接到通知会告知你到他们那备案(交一份环评副本),以便今后监管。如果你不备案的话,程序上有问题,但如果企业没出什么重大的环保问题,影响不大。建议你还是去备案吧,如果哪天需要跟环保局打交道,没备案不是很被动么。
不是备案,是报送环保局批准。只有环保局批准你的环评之后,你的项目才具备合法性。
做完环评应该是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