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还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它是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施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尤其是它规定了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规定可以组织人民法庭来保证贯彻土改的政策法令,维护革命秩序,保证了土改运动得以彻底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