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用管他,法院都不一定会受理,就算受理了,你把之前的判决书拿出来,说他是针对一个标的再次诉讼,法院就会驳回起诉。当然,如果你之前的胜诉裁判是裁定书,是裁定驳回对方起诉,那么对方在找到了证据证明诉讼要件齐备,或者诉讼要件在之后齐备的,是有权起诉的,你应该在实体方面对抗他的请求。
除非是离婚案件!否则同一个案由没办法重新起诉,只能申请重审。
对方当事人在败诉判决生效后另行再起诉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如果对方构成重复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则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属于重复起诉的意见,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
2、如果不构成重复起诉的,则当事人仍应该积极到法院进行应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