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