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没有经过批准可否按旷工处理?

2024-12-15 19:50: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员工请病假未批准不出勤,一般应按旷工处理。

何谓旷工,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形。员工请病假未批准不出勤,符合旷工的定义,一般应按旷工处理。但是,员工确有患病需要休息,依法提交了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可能涉嫌违法或者显示公平的,不可以按旷工处理。

劳动部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
劳力字(1990)1号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回答2:

  答:对于病假员工的管理是用人单位比较棘手的事情,因此,各单位都规定了一些对病假的请假要求。例如:指定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本人亲自到公司请假、请病假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等。这些要求如果作为公司的管理制度,本身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回答3:

员工请病假不批是不可以算旷工的,但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病历证明,以及医疗救治的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到员工拒不上班的情况下,则是构成了旷工情况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用人单位不得认定为旷工,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是合法的。劳动者无故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的罚款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合法的获得病假医疗期的救治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生病情况而定,如果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请病假,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合法的认定后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员工如果经诊断生病影响正常的工作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假期进行修养,如果时间超过20天单位需要重新对员工进行工作能力的加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员工休养期间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医疗期,单位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合同到期但是医疗期还没有结束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