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家庭遗产分配问题

2024-12-21 1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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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遗产,首先要分清楚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之后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各方婚前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进行继承。如果对方子女对老人进行了赡养的话,可以依法分得部分财产。对于父母婚后的财产,首先要在父母之间进行一次划分,在划分之后划归于过世方一方的财产再由未过世的父亲或母亲与过世方子女共同进行继承。

回答2:

  一,遗产继承和是否是最组家庭(再婚)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是对方的配偶,在对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的继承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立遗嘱,如果没有那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就是,不管是第几次登记,也不管登记了几天)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二,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三,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回答3:

房子如果你父亲与后妈的共同财产,首先是两人各有50%的份额,你父亲和后妈可以独自处分自己的50%的部分。如果双方以后过世并且都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情况就有些复杂,还要具体看双方谁过世,过世后多长时间另一方过世,另一方过世前是否明确继承遗产并且实际取得产权。
如果现在你父亲已过世,后妈还活着,那么你父亲的50%部分应由你后妈、你爷爷奶奶、你来平分。至于你后妈的两个女儿,看他们是否赡养了你的父亲,如果赡养了你的父亲,原则上可以分得遗产,如果没有赡养,那是分不到财产的。

回答4:

口头遗嘱要有见证人,要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要求,具体可参考继承法、婚姻法及其解释,网上可以搜到。若遗嘱有效的话,房一人一半。
遗嘱无效的话,按法定继承。
你一直都和你的父母(包括继母)一起生活,你是他们的法定继承人之一。而你后母的那个女儿没有和你们一起生活,只享有继承其母亲遗产的权利,而不享有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房子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有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分配方式是平均分配。

回答5:

你父亲百年之后 你和你继母平均继承你父亲遗产 对方儿子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