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这名女子和其丈夫生活了40多年,双方应该相互理解,相互沟通。法院让女子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因此拒绝了女子的离婚起诉。1980年12月18日,这名女子与自己的丈夫结了婚。在婚前她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有家暴行为。婚后她与自己的丈夫生了三个孩子,但丈夫经常因为一点小事殴打她,对她实施家暴。
为了自己的三个孩子,这名女子只好忍气吞声。40年之后,她的三个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并且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她再也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便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与自己的丈夫离婚。而女子丈夫可能是怕自己晚年之后生了病,没有人照顾自己,便坚决不同意与自己的妻子离婚。
他还称自己没有出轨,而自己的那些行为只是因为年龄大了喜欢开玩笑。他觉得现在两个人都已经老了,应该相互照顾。在我看来,这名女子应该重新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我认为如果这名女子不与其丈夫离婚,晚年也不会有多幸福。在晚年,她也许不仅要忍受丈夫的打骂,还要给患了急病的丈夫擦身倒尿,操劳一生。
这样的生活根本就算不上幸福。并且我认为她的丈夫并不会悔改,因为40年的时间已经足够让一个人改掉自己的臭脾气,但她丈夫的脾气依然非常暴躁。她的丈夫应该也不是真的想改,只是想要一个长期的免费保姆来照顾自己,若是妻子离开了自己,他怕自己再也找不到这么任劳任怨,打不还口,骂不还手的人。让这名女子成功离婚,并且与自己的儿女居住,才算是给她一个幸福的晚年。这名女子的前半生无疑是非常的悲惨的,也希望法院给她一个公平的判决。
法院认为她三个子女都已经大了,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以后只要相互体谅,加强沟通,会是一个和睦的家庭。法官认为她应该珍惜眼前的老年幸福生活。
因为法院本着劝和不劝分的原则,希望他们还是能尽量不离婚,但是我觉得家暴不能被纵容。
因为女子没有拿出她丈夫家暴她的证据,法院觉得他们的感情应该还没有破裂,所以就驳回了她的请求。
因为法院认为两人都已经相处这么久了,而且对方有改好的意思,不是故意的,所以就不许他们离婚。当然,我本人并不认可这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