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如果是按人头给予平方数,而妹妹没有享受到补偿,那么她就没有权利要求分配房产。
同时,父亲作为房产所有人,可以分配房产,但应该保证儿子和孙子应得房产面积。母亲说该给妹妹一套,但是她没有决定权。她能决定的只能说是把自己分得的面积赠与自己的女儿。
如果父亲和母亲都要给妹妹一套房子,那只能是他俩人的面积给妹妹。儿子和孙子的面积不能。
按照规定,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是按照每户分房,产权应该是属于原产权人所有,农业户口是按照人头分的,是按人均多少面积来分,也就是说如果是城镇户口产权属于你原产权人的,如果是农业户口是所有人平均所得。
可以享用阿,房产是他父亲的,他父亲有权决定房子的享用权和归属权,但如果他妹的户口已迁出,房子应该是归你朋友的
拆迁的补偿是以拆迁决定作出时,确定房屋的价值,以及需要被安置的人员数量,在拆迁决定作出后已经签订协议,或者获得了补偿的人员,是不得随意增加补偿的。
关于儿童是在安置房交房前出生也不是补偿的理由一般是没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