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4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第19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要么,拿着那张作废的发票到税务局去给他们看看,如果真不行,那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