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没有办理注册登记发放车辆行驶证的时候是可以办理保险的,但是需要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新车都是先买保险后挂牌,没保险挂不了牌,自然也就没行驶证了
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没有行驶证)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符合申领要求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申请临时车牌必须备齐四样原件: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险凭证。车主本人可以带上这四样原件到车管所申请,也可以在网上车管所申请预约,凭预约号和四样原件前往车管所办理。审核通过后就能领取临时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