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属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后按规定期限缴税的不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