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县201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繁政办〔2010〕48号)的文件精神,2010年度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服役期10年以上(含10年)至16年以下的转业士官,补助10万元;服役期16年(含16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补助11.5万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按上述相应年限的补助金额分别按不同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我县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在8月1日之前,全部通过县惠民网一卡通发放到每位退役士兵的个人账户,并且电话联系了每一位退伍军人,通知本人持退伍证和有效身份证到县安置办办理自谋职业手续,手续完备后就可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
另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9号)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由县安置办发给《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在全省范围内经商和办企业,可享受有关政策优惠。我县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本年度内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职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可凭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票到县安置办按规定核报部分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