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你已确定是女儿代替父亲签了字,那么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女儿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女儿已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那么你们有理由相信女儿有权代理父亲签字,因为你们对女儿有无代理权并不知情。这种代理行为在法律上叫“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是对其父亲发生法律约束力的。
2、如果对方反悔,协商未果,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常见的,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3、如果对方不承认父女关系,你可以申请法院到公安机关调查户籍档案。
祝你成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就你反映的情况,建议如下:
1、再约对方谈一下,进行录音。主题是他是否知道他女儿跟你签协议。
2、如果能取到上面的证据,你在到派出所复印他的户口本,证明他们是父女关系。
3、到法院起诉。
善意取得适用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三人在买房时,有义务了解房屋共有情况,并征求共有房屋产权人意见。现在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其妻一直没有异议,如果没有充分依据证明其妻知道而不提出异议,如果在一年以内,其妻完全可以提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让其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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