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丢了。能补办吗。

2025-02-22 2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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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到医院复印、复制病历。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十条: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

需要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复制服务;未完成的病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医疗机构应当对复印、复制的病历加盖与原件相符的证明印记并标注复印、复制时间。

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历和检验样本等。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无法通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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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机构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时,应当成立由三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鉴定组且鉴定事项涉及的主要学科的鉴定人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或者有两名以上具有鉴定事项涉及学科或者专业的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参与鉴定,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意见,并将该专业技术意见作为鉴定意见的附件。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6%B7%B1%E5%9C%B3%E7%BB%8F%E6%B5%8E%E7%89%B9%E5%8C%BA%E5%8C%BB%E7%96%97%E6%9D%A1%E4%BE%8B/22819576?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百度百科-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回答2:

门诊病历没备份,即使补办一个医生也不能按原来的病历写上去啊,那么多东西,怎么记得啊....
一般是没有补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