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况下即可认定老赖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充分考虑借款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才能进行判断。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社会上依旧存在着很多老赖,借钱的时候低声下气,借完钱就翻脸不认人,无论你怎么催她还款,他就是不还,甚至有的事后还不承认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如果仅从该条文本身来看,社保代理行为因为必然需要提供“虚假劳动合同”等形式材料用于工伤申报,因此会被办案机关认定符合“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情况,从而认定符合该立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涉案人员成立诈骗罪。但是,上述立法解释应是建立在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对特殊类型诈骗罪案件罪与非罪的特别强调,其并不能与诈骗罪基本的构成要件相矛盾。
1.【认定标准】从主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出发解析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同时辅以案例思考,帮助学员明晰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
涉及到电信诈骗,因为其危害性极大,采用的打击力度比起一般的诈骗罪来得更大。虽说普通诈骗和电信诈骗被认定的罪名一般都是诈骗罪,但在相同金额的情况下,电信诈骗要坐牢的时间更长。
在通常情况之下,诈骗罪的构成结构: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被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本案毋庸置疑的是涉案人员放款的条件相对苛刻,收取了30%的砍头息,但必须强调条件苛刻不等于诈骗罪;因为被害人“急需用钱而借款”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显示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但是在借款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借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即认定本案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公民财产的行为!要分析老赖的主观目的和具体行为!老赖在借钱的时候是否签订了借据或者借款合同等!老赖在借钱的时候其自身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看老赖的资产状况!老赖在还款期限到来时,是否有转移资产、隐瞒资产的行为!老赖是否有故意拖延不还款的行为!老赖是否有躲避债主的行为!这些行为综合起来,可以判定借款人是否老赖,还是诈骗!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