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设置中书省及宣政院。
2.地方:行省制度和澎湖巡检司。
3.农业:重视农业生产和推广棉花种植技术。
4.水利:治理黄河和开凿通惠河和会通河。
5.民族关系:强调要用儒学治国,要行汉法,变过去的那种游牧政策为定居农业的政策,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禁止自己民族的人非法侵占广大汉人的合法耕地。
作用:巩固了元朝的统治。
忽必烈改制的原因:
1.忽必烈深受汉文化的影响,深感中原政治制度的先进,立志进行变通创新的改革。
2.蒙古国疆域辽阔,但统治机构落后,须建立完善的国家机构加强统治。
3.粉碎了顽固派的挑战,为改革创造了条件。
4.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鼓动。
孛儿只斤·忽必烈(1215年—1294年),即元世祖,蒙古族,政治家、军事家。监国托雷第四子,元宪宗蒙哥弟。大蒙古国的末代可汗,同时也是元朝的开国皇帝。蒙古尊号“薛禅汗”。
统一全国后,忽必烈重用回回人阿合马。阿合马从中统初便主管中央财政,多方搜刮,权势日重。后阿合马独擅朝政。1282年(至元十九年),大都发生了王著、高和尚刺杀阿合马事件。
忽必烈又先后任卢世荣、桑哥专理财政,都以失败告终。同期,忽必烈接连派遣军队远征日本、安南、占城、缅甸与爪哇,都遭到失败。但抗击海都、笃哇等西北诸王的侵扰和平服东北诸王乃颜叛乱,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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