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盘盈或盘亏进行账务处理的方法
(1)存货的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点表”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但是,在软件中请注意,由于管理费用科目在软件中结转需要在贷方,所以,此处应填制这样的凭证: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管理费用 (红字)
(2)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点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作如下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例如,汽油、酒精等类的存货具有挥发性,盘亏的额度很小时,比如,账面存10吨,盘点却只少了10斤,多数原因属于正常损耗,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或者公司对存货投过保,应属保险公司赔偿的,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扩展资料:
新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新存货准则的财税差异除继承了旧准则下的财税差异外,诸如存货跌价准备财税差异(税法上不认可)、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审批程序不同(会计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税法上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等,又创造了一些新的财税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存货的计价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购买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处理,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所得或损失。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按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际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
参考资料:存货-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