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英国主要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包括:
公务员指导委员会和常务次官管理小组,职责是强化工作执行、改善工作能力以及维护机构声誉。
财政部和内阁办公厅。其中,财政部设人事编制局,管理公务员职位分类、任用、薪资、考核、升迁、培训、退休、养老、编制、专门技术人员的管理事项。内阁办公厅下设“公务员服务能力小组”,负责培养常务次官、总监、主任等高级公务员,“管理与人事局”负责文官组织和管理、录用、培训、职务任命等。
政府部委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被称为“编制局”或“人事处”,负责处理本机关的公务员激励、工作调动、职务任免与升降、退休、人事登记、人事研究与调查、薪酬调整等事宜。
惠特利委员会,职责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政府机构与公务员团体之间的争议和纠纷。1980年5月,英国政府将全国惠特利委员会改组为全国文官联盟。
劳资仲裁法院文官庭。负责处理经惠特利委员会调解但未能解决的政府机构与文官之间的纠纷案件,如工资、休假等纠纷。
公务员监督机构。主要包括:一是审计机构。二是议会监察专员署、政府监察专员署。受理由于中央行政机关的不良行政行为使利益受到侵害时的投诉,地方议会也设置监察专员。三是一些政府部门内设公务员监督机构,以预防、监督、惩处本部门的腐败行为,如国家保健署“反欺诈与安全管理处”与“国民保健监察专员”等。四是其他公务员监督机构,如处理严重犯罪办公室、警队反贪污调查组、严重诈骗调查局、诺兰公职道德规范委员会。(摘编自《全球视野》2013年第12期 刘碧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