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对违章建筑处理原则有什么

2025-01-06 19:41:0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置违章建筑时应当查明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并妥善处理。
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
3、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原则。
一、房屋拆迁有哪些规定依据
1、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2、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程序,1、查明事实阶段。2、处理和处罚阶段。3、补办手续阶段。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5、行政裁决阶段。6、强制执行阶段。
二、违章建筑在拆迁中是否应当赔偿?
违章建筑在拆迁中不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拆除违章建筑有没有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时不能补偿。
1、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不依法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不予补偿;
2、违法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即使在拆迁过程中不拆除违法建筑本身补偿违法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法建筑人的财产利益;
3、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获得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法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获得的,当违法建筑人缴纳了足够的土地出让金但出让期限尚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适当补偿拆除违法建筑造成的土地使用收入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