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窗口开,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供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可以在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进行开具。开具证明时要以下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委托别人进行公证的,要提交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关联方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等证明自己身份信息的证件。
一、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