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男女性别平等,就要把实现性别平等上升到一项社会政策来抓,也就是专门制定一项性别平等政策,同时要通过立法来保障性别平等,可以专门制定一项法律《性别平等法》。首先,要从性别视角来审视已有的社会政策,将政策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地方修正过来,使其符合性别平等的原则。其次,要针对某些性别上的特殊问题制定特殊的社会政策。最后,要对实施性别歧视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性别政策,不是一种领域或专业的分类,而是一种分析社会政策的性别视角,它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性别视角来审视已有的社会政策;二是针对某些性别上的特殊问题制定的特殊政策。别政策,可以分为五类:一是消极的差别对待政策,也可称为性别歧视政策;二是性别平等政策;三是积极差别对待政策,也叫性别保护政策;四是性别中性政策;五是社会性别意识政策。下面,着重谈对性别平等政策和性别保护政策的一点看法。 我国传统的性别角色依然根深蒂固,在许多人看来,男主外女主内、男婚女嫁、男主女从的观念是天经地义的。这就导致出现性别平等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偏差。另外,一项法律法规出台之后,不仅要规定拥有什么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如果违反了该受到那些惩罚,一旦侵犯了合法权利,可以有地方起诉,法院依照法律可以惩处和制裁。然而,我国的性别平等立法恰恰缺乏反歧视的条款,停留于口头和口号,更像宣言和声明,仅仅依靠决策者的意识起作用,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也就是说,我国的性别平等立法缺乏规范的可操作性。就拿大学生就业来说吧。大家都知道就业中不能有性别歧视的存在,然而很多招聘单位却在男女皆可招的岗位上明文规定只招男性或女性。大家也知道这是违反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然而就是没有谁能去追究招聘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些都是性别平等政策的局限。那么,如何突破性别平等政策的局限呢?首先,要注重性别平等立法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建立性别平等的专项政策法规;再次,要建立实施性别平等的机制;最后,要建立歧视制裁和赔偿制度(谢志强 李慧英2005。我国一些违法犯罪屡禁不止,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犯罪的成本低,也就是违法犯罪后受到的惩处过于轻微。如果对实施性别歧视的责任者严厉惩处的话,会减少性别歧视的发生,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 性别保护政策看到了男女性别差异,给予女性一些特殊的保护政策,改变女性因性别因素导致的不利局面,实现男女性别平等。
想实现男女平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现在在东中国大多数地方都是重男轻女,所以现在男女是根本不可能平等。
那是中国人从古到今影响下来的,其实不管是男人和女人,一个地方一个样,南方那还有女方送什么,男方什么也不拿,你没有想过女人生孩子,那是非常了不起的事吗,为一家都是女人的事,还要待孩子,从生下孩子,所以的一切都是女的事吗,不过我也希望,女人不要在家,也要干点什么,
那肯定是社会的进步,文明也在发展。男的和女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一步步走向男女平等。
我觉得现在社会实现了男女平等,但是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男女平等之间,事情根本就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