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期间社保个人应缴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用人单位可以从其产假工资中直接扣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员工产假期间社保个人应缴部分个人承担,单位只交单位的部分。
自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的次月开始,用工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将由社保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支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卡。对于自己缴纳的养老金等保险费用也是合理的,因为单位只需缴纳单位的部分,职工产假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个人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女职工产假期间,虽然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但并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依然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缴纳。
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对应的部分,不用单位全额承担的。
一般来说,单位都是提前通知员工过来缴纳,或者让员工预交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
无论是产假、婚假、休假、病假、工伤停工留薪期……,个人应交费部分任由个人缴纳,单位只缴单应缴比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