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建厂房必须是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施工方增值税专用发
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第一句是错的。因为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与否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只能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