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劫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这是为什么?

2024-11-24 11: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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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数个法益,而仅适用一个法条,就不能充分的全面的评价其行为,不利于刑法保护法益机能的实现。所以对于一个行为触犯多个法条的情况,在判决中必须明示行为人的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也就是想象竞合犯。对于抢劫罪来说,抢劫致人死亡罪这一结果加重犯与加重结果所触犯的犯罪之间应该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一方面,如果为劫取财物而故意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人轻伤,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抢劫致人死亡(加重结果未遂)的想象竞合犯;另一方面,如果为劫取财物故意杀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取得财务或者放弃财物的,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抢劫致人死亡(基本犯未遂)的想象竞合犯。这样处理才能充分、全面的评价行为。
因此,为抢劫而故意杀人的,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而不是数罪并罚。

回答2:

您说的行为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抢劫的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与抢劫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