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食品餐饮行业工作的有:1、凡是患有呼吸道传染病(如活动性肺结核);2、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痢疾等);3、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如疮疖,湿疹);4、各型肝炎(如甲肝、乙肝)等在治愈前,都不能从事餐饮业工作;5、患有其他各种易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