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能判断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如下:
法院应当在庭前将开庭传票(即您所说的开庭通知书)送达至本案当事人,并预留够举证期限,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法院的送达方式大致分为三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这三种送达的关系是层层递进的一般先系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直接送达),若第一种不能则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至当事人处(邮寄送达),若邮寄件被拒签、退回则采用登报的方式公告送达。完成上述任何一流程法院均视为已经送达。此后,法院按时开庭,即便是被告不到庭,法院亦可以缺席判决!
故建议您到法院了解好实际情况在作处理,以免累诉!
用心专业的回答,请评选为最佳,以便将来有需要的人查阅,也是对鄙人的一种鼓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