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经常打我,有一套婚前房子是公婆买给他的,他没有任何存款,那么我起诉家暴离婚,是净身出户吗?

2025-03-09 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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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
如果房子登记是你们2人的名字。他不光不是净身出户,公婆有权先拿回购房时出资款及利息,剩余的房子价值才是你们的财产,分割时考虑情况你可以多分一点。
如果房子登记的是他一个人名字,婚前购买,婚后没有贷款要还。那么房子是他个人财产,和你没关系,净身出户的是你。
如果房子登记的是他一个人名字,婚前购买,婚后有贷款,你们共同还贷款。可以参考第一种情况。
如果房子不是你们的名字,房子和你们都没关系

回答2:

是的啊。
你的财产 估计还得 给他一些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你的描述, 你丈夫 应该涉嫌 家庭暴力。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自己可以看一下。 如果 你丈夫确实一分钱 没有。 而你又有钱, 那你的钱 会分给丈夫。而你得净身出户

回答3:

看你的这种情况,你肯定是净身出户的。因为是婚前财产,在你们结婚之前,再加上房子是你公公婆婆买的,没有写你的名字,这样你真的很吃亏。你老公没有任何存款,那么你呢?希望你能有点存款 这样对你还好一些。那么你们有孩子吗?如果有 一定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毕竟孩子是无辜的,而且孩子跟着爹也没啥好处,他又有家暴。女人啊,婚姻真的是一个大槛,过去了就是幸福的生活,过不去就是灾难,身心疲惫。

回答4:

你好,法律规定是这样的一一你将净身出户。

回答5:

要看这套房子是婚前全款买的还是婚前公婆出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如果是全款买的,房子只在你老公名下,那离婚的话房子你就分不到,如果是公婆付的首付,那离婚的话他需要把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补偿给你。家暴离婚最好先准备好相关证据,如验伤报告、报警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