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60岁以前,应当按正常劳动合同关系处理。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为其补交养老医疗保险,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满60周之后,其实双方还是劳动合同关系,只不过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所以这一段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总体说不存在经济赔偿问题。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