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母亲让我去要抚养费,但父亲不给。。。

2024-11-23 23: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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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协议父亲一方同意可以不给。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回答2:

首先,要看你多大,如果你不到18周岁的话,那么可以要求你母亲按月或者一次性对你支付抚养费(如是在校大学生也可适当给付,如你已满16周岁并且已经参加工作了那么就不用对你支付抚养费了);其次,要弄明白你母亲为什么不制服你抚养费,如是确有困难的话还有情可原,如不是那么可到法院要求执行局对你母亲进行强制执行;再次,你母亲不知道去向?是你不知道那,还是谁也不知道那,如是谁也不知道的话,从发现你母亲失踪那天起两年后,可到法院要求法院宣告你母亲失踪,从失踪起满4年后可宣告你母亲死亡,这样的话你就可对你母亲的财产进行继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