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刑事拘留

2024-11-25 1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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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刑事拘留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回答2:

一、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作法是违法的:1、刑事拘留应当羁押在看守所,不能羁押在拘留所;2、刑事拘留应当出示拘留证,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刑事拘留证签字;3、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24小时内通知家人并且进行讯问;4、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否则就是超期羁押。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至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