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相关时间规定。
《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采暖用户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并按本规定按期足额交纳采暖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未按规定交纳采暖费的,经所在地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
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向供暖单位划拨,并书面通知其采暖用户。采暖费收费标准的调整,由财政、物价、房产部门共同提出,报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予以实施。
扩展资料:
《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和新建住宅区、公用建筑等应采用集中供热,不得再建分散锅炉房,采用分散供热。对现有采用分散供热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联网改造。
新建住宅必须实行分户供暖;逐步实现按热计量供暖。供暖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所在区供暖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按期足额为职工交纳采暖费。
第三十六条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确需供暖的,可经区供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临时热源,并报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
2019年取暖缴费截止日期。11月30日。如果再不交就停供。然后你还得补交一个月的采暖费。
10月30号截止 现在也可以交 只要开双就行
一般截止到11月末。
应该11月中旬到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