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应该是家庭暴力。但是这里面存在格固定证据的问题,当时你有没有报警,虽然是你们家庭内部的事情,但是如果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就更能充分说明问题。不过即使没有记录,有医院的诊断报告,也可以作为证据。
保留报警回执,验伤报告,病历。这些就是很好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