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律师认为,按照监管要求,P2P平台是信息中介,不负责发给投资人收益,不属于扣缴义务人。因此,合法利息收入的缴税应由投资人自行申报。
但是我们国家还没形成公民自觉纳税的习惯,所以一般是采用代扣代缴。按照法规来说,P2P网贷行业就应当由借款个人或企业为投资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是借款人非常分散,而且通常不知道投资人的数量和详细信息,实际操作中做不到代扣代缴。只有平台对借款和投资数据是完全知晓的,所以要最终实现代扣代缴还需要平台的技术支持才行。
这个没有听说过,应该不要的,推荐智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