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不是公务员,只要是受贿,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都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罪名,要负刑事责任。5000元以下的手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这条消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质疑为何只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刑点,5000元以上才追究是不是意味着受贿者每次受贿不超过5000元就不受刑事追究了。
按照有关法规,目前有86种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18日公布的正是这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中部分是新制定的,其余的则是延续旧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是延用早前执行的5000元立案标准。该标准的确认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关,其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则是数额较大的(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其中受贿罪立案标准在1997年刑法中明确为5000元。此后司法解释明确,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强行索取财物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5000元是累积概念,即使犯罪嫌疑人每次只收几百元,但多次累积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
必须明确的是,所谓立案追诉意味着当事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5000元的起刑点,还有党纪和政纪处分。
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贪污受贿案件的立案标准是3万元——20万元。可见,最低是三万元以上才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贪污罪、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