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而是一直被羁押的话,现在案件已经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说明已经被批准逮捕了。
你的问题:盗窃案件送到批捕科`现在打电话说送到起诉科了`说明已经批捕了吗?
答:检察院没有批捕科这样的机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由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负责,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那是正在申请批捕.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的公诉科负责审查起诉.
如果涉嫌犯罪之人仍关押于看守所,而案件已到起诉科必定已经批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