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1、在工作中受伤,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不承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的。
2、《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你这个确认劳动关系还只是第一步吧,哪里走完?确认劳动关系先仲裁、一审、二审,确认完之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议二议,工伤赔偿再仲裁、一审二审,才完呢。
可以。
1、只要提供的工作证及证人证言完全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是受公司的安排,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因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致职工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此期间发生的相应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能够证明侵害因果关系,法院一般会认定。
【非法用工 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非法用工 赔偿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非法用工 处理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