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之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对方要主张借贷事实,还应提交更多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如果对方能够提供转账记录等形成证据链,很有可能借贷事实就会被支持。所以自己平时也应多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签名。
可以报警,书写形成时间可以做鉴定,至于是否能鉴定出来要看检材等情况。
签字是自然人行使民事权利的重要方式,所以不要在白纸上乱签字捺印,否则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可以通过通话录音的方式先跟对方明确下40万债务的形成原因以及款项交付方式,如果是编造的,必定百密一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