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所有的房子,如果离婚了,另一方是不能享有的,你说房子你公公说给你了,因为房子增给你,一定要有书面合同,而且要过户给你才行,产权证上应注明共有人有你,否则是不行的。
婚姻法中的财产设定有违实事求是精神,事实上在中国每个人辛勤劳动、努力工作都是为了一家人过得更幸福,为了孩子茁壮成长,有个美好的未来,劳动所得用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创造更多的财富以及留给后人更多的财富,婚姻法彻底颠覆了人民群众的价值观、人生观,按照婚姻法的意思两口子奋力挣钱就是为了两口子拥有,有这种思想的人的脑袋让驴给踢了并且踢的不轻,都不知道他怎么面对自己的孩子。该大修改婚姻法了,把家庭财产列为婚姻法第一财产概念